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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中直笛團參加全國音樂比賽

41轉知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需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並附核章獎勵清冊(如計畫附件2、4)送本市承辦學校彙整。
四、教師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將清冊紙本送承辦學校;學生申請則送承辦學校彙整後報局審核,再行印製獎狀,另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各校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及獎勵清冊紙本繳交方式如下:
(一)國中小學校:請於即日起112年7月31日,以聯絡箱方式遞送至博愛國小,112年8月1日至112年11月25日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至南港國小。
(二)高中職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以聯絡箱方式遞送金華國中。
六、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博愛國小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23450616轉250,電子信箱:kiki6111@baps.tp.edu.tw,高中部分,請洽金華國中尹菀榕專案教師,電話:02-33931799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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