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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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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函轉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109學年度辦理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學習扶助非現職18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930803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課程對照表1份 (11626035_1093080396_1_ATTACH1.pdf)
    主旨: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函轉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109學年度辦理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學習扶助非現職18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98448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程表如附件)尚符合國教署國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
    三、貴校所屬教師,於109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有關參與研習人員之假別及課務安排等事宜,請貴校本權責核處。
    四、檢附研習課程對照表1份詳如附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檔下載PWAA1096005492-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函轉財團法人 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109學年度辦理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學習扶助非現職18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zip
  • 2020-09-03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