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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技藝教育課程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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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115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 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 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 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 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 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請貴校協助調查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並於115 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填列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並完 成校內核章,紙本以免備文方式繳交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電子檔(含掃描檔及可編輯檔2個檔案)寄送至 ax7951@gov.taipei,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 五、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及需求及薦送表各1 份。
    附檔下載💾27726594_1143126030_ATTCH1.pdf💾27726594_1143126030_ATTCH2.ods
  • 2025-12-31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