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68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 主旨:函轉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略以,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三、另檢附本市之「快篩+PCR-確診至解除隔離之流程」(110年5月22日版)1份供參
    附檔下載PWAA1106006221.zip
  • 2021-09-17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