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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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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
  • 主旨:有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就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審議是類案件未作成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議,仍應函報本局審核一案,請查照。

    附檔下載17147236_1103087894.pdf
  • 2021-09-22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