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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技藝教育課程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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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害防制宣導
  • 健康中心宣導114.10.03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說明如下:
    (一)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k1LO3fYzVaXCVwu_Edj3Ux6Z0NltzT?usp=sharing。
    (二)跑馬燈文字:「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三)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四)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 2025-10-03
    公告單位: Hygiene Section 衛生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