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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技藝教育課程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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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之「團體保險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及「轉帳/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 現行本府自費團保係由國泰人壽承作,承保期間自114年4 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現國泰人壽為因應投保申請作 業調整,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修正聲明書及授權書,除文字修正外,餘修正重點如下:

    (一)聲明書:「貳、告知事項」第9項修正疾病名稱、血壓單位並調整身體機能障害選項順序。

    (二)授權書: 1、壹、一般條款第4條:刪除「以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 繳付保險費者,授權人同意指定銀行/郵局/發卡機 構於未完成驗印及建檔/建檔前,即得逕行扣繳保險 費。國泰人壽就已受領之款項,得逕予入帳以繳交保 單之保險費」規定。 2、貳、第一次保險費條款第1條:若第1次保險費遭指定 銀行/郵局/發卡機構拒付者,保險契約原規定「自 始無效」修正為「於要保人另行繳交新契約保費後始 生效」。3、參、續期保險費條款: (1)第2條:保險費若扣款不成功,新增「國泰人壽得 逕予催繳」之程序。 (2)第6條:更換新卡(如毀損、有效期間屆滿等情 形)而未更換卡號者,原規定「原授權書仍具授權 效力」修正為「無論開卡與否,仍以原授權書為授 權依據」。 4、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1)被保險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對象,新增「於 我國境內、外供予國泰人壽及因以上目的(按:為 人身保險相關服務及執行、辦理申訴及爭議處理、 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業務)作業需要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再保險及業務委外等對象)、未受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 者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2)新增「手機付費電話及海外諮詢專線」。
  • 2026-01-13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