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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國中第34屆畢業典禮精彩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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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重申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及本府涉訟關懷協助要點規定一案,說明如下:
  • 有關重申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及本府涉訟關懷協助要點規定一案,說明如下:



    一、 依教師法第31條規定略以,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教育部爰據此訂定教師因公涉訟規定輔助辦法(以下簡稱涉訟輔助辦法)。

    二、 依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另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三、 前開所稱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在民事訴訟為原告、被告或參加人;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自訴人、告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四、 倘貴校有教師因執行職務涉及民、刑事訴訟案件者,敬請各位人事主任、同仁協助主動告知前開資訊,並依規定由該涉訟業務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事件。

    五、 另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關懷協助要點,請各位人事主任、同仁於貴校教師涉訟時,視需要依該要點規定,於涉訟教師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及關懷,以期建立讓同仁勇於任事、安心依法執行職務之友善工作環境。
  • 2026-08-1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