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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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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臺北考區108年國中教育會考應試注意事項
  • 一、依據108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第6點規定:「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二、歷來部分考生將短期補習班或學校家長會贈送之文具用品攜入試場使用,惟請各校提醒考生留意文具用品是否印有提示作答之中英文詞語或成語、數理公式、符號或圖形,避免攜入試場使用,致監試作業判定之疑義,並影響考試公平性。
  • 2019-05-10
    公告單位: Registrar Section 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