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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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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
  •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有關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請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F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附檔下載PWAA1106003303.zip
  • 2021-05-17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