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校務行政
資優方案
新生專區
升學專區
行事曆下載
SCHEDULE
細說東湖
About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細說從頭
學校願景
東湖圖騰
歷年榮譽
校報下載
交通位置
學習專區
Learning Areas
科技領域FB
自然領域FB
綜合領域FB
國文領域FB
英文領域FB
數學領域FB
社會領域FB
藝文領域FB
健體領域FB
特教領域FB
教師專區
Teachers' WebSite
資訊翁禎苑老師
生科倪惠玉老師
公務專區
Public Zone
申請案件
內部控制專區
友善經費報支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預決算會計月報
無障礙環境專區
教育儲蓄戶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
載具管理規範
資安維護計畫
WebITR差勤系統
親子綁定
:::
快速連結: [
行政公告
] [
研習資訊
] [
升學資訊
] [
新生入學
] [
榮譽榜
] [
才藝競賽
] [
營隊訊息
]
最新消息
行政公告
475
轉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重申已辦理公教住宅貸款者,於貸款期間內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與貸款契約約定,不得違約移轉擔保品之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給字第105 30640700號
主旨:重申已辦理公教住宅貸款者,於貸款期間內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與貸款契約約定,不得違約移轉擔保品(出售、出典、贈與、交換予他人),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邇來發現有部分公教住宅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將抵押房屋出售或移轉情事,依本要點第17點規定略以,借款人除依貸款契約規定更換擔保品外,貸款期間如將其住宅出售、出典、贈與、交換予他人者,應主動告知指定金融機構及本處,本處自原因發生日起不再貼補差額利息。借款人違反上開規定時,應依本要點及貸款契約之約定返還本處已貼補之差額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二、旨揭辦理公教住宅貸款者,係指依本要點及「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已於91年1月1日起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辦公教住宅貸款者。
2016-06-02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
家長專區
Parents' Association
家長會網頁專區
家長會FB專頁
宣導專區
Policy Announcement
國圖到你家
線上資料庫
教學輔導教師網
學生生涯輔導網
臺北酷課雲
學扶評量網站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
空氣品質監測網
國中活化教學列車
國中適性輔導列車
教育雲媒體影音服務
全校性主題網
School Zonet
飛閱夢想電子書
圖書館FB專頁
教育品質保證專區
教務處主題網
Academic Affairs
教學正常化
課程計畫下載
會考題本下載
總務處主題網
General Affairs
捐款明細專區
輔導室主題網
Counselors’ Office
學校日檔案上傳
生涯發展教育
家庭教育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