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48
    有關勞動部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
  • 主旨:有關勞動部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並請協助於適當時機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1日總處培字第1110024364號書函轉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10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茲將前開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函規定摘述如下: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且於知悉受僱者或求職者於職場中遭受性騷擾時,應即時啟動其糾正及補救機制。勞動部業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各類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如附件),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時當可遵循。
    (二)所稱糾正及補救機制,旨在課以雇主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之責任,包括雇主知悉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不論性騷擾事實之有無,主動介入調查以確認事件之始末,及調查完成後設身處地被性騷擾者之感受,採取具體有效之措施;如認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之必要時,得引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給予完善之保障,使被性騷擾者免處於受性騷擾疑慮之工作環境中。又雇主應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三)另雇主在處理職場性騷擾相關事件時,應尊重被性騷擾者之意願;處理申訴時,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且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人格法益。此外,雇主應實施防治職場性騷擾之教育訓練,宣示事業單位禁止任何性騷擾發生,並提供事業單位處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以建立受僱者面臨職場性騷擾時應對之基本知能。
    三、另查本府勞動局亦訂有「OO公司/機構/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109年11月修訂)(隨文檢附),請各機關學校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並參照勞動部及本府勞動局所訂範本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資遵循。
    附檔下載PWAA1116008530.zip
  • 2022-12-07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