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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第2次公告)
  • 一、報名資訊:
    (一)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選名額:不限族別1名、阿美族1名、布農族1名,共3名。
    四、工作內容:「協助教會推動族語學習」、「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語料採集及記錄」及「其他族語推動相關事項」等項目。
    五、薪資待遇:
    (一)薪資:月薪起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並按年資及考核調薪。如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者,每月薪資加給2,000元;高級者每月薪資加給2,500元;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加給3,000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六、通過書面審查者,甫通知參加第2階段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13年4月8日下午2時辦理(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附檔下載80-01 80-01 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第2次公告).pdf
  • 2024-03-26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