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454
    函轉教育部就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5630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35630300A00_ATTCH1.pdf、35630300A00_ATTCH2.pdf、35630300A00_ATTCH3.doc)
    主旨:函轉教育部就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6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E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修正條文各1份。

    附檔下載2015-6-9-16-8-2-nf1.doc2015-6-9-16-8-2-nf1.pdf
  • 2015-06-1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