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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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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成績評量原則
  •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0年10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6026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依據上開準則第11條規定略以,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先予敘明。
    三、檢附「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供參。

    附檔下載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pdf
  • 2021-11-16
    公告單位: Registrar Section 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