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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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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即日起至3月10日止,有需要教師得向人事室申請107學年度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
  • 1、有需要申請107學年度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之教師,請自即日起至3月10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並請先行備妥相關證件,以利辦理後續作業。(註:有關107學年度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業經本校106學年度第6次教評會決議委託辦理:市內介聘另擇期開會再議)

    2、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已申請他縣市介聘者,當學年度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請審慎考量。

    3、107學年度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作業日程表俟教育局轉知後另行公告周知。
  • 2018-02-27
    公告單位: Director Of Personnel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