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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請於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非學專區/申請專區,或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以下簡稱系統),進行註冊與申請。
    四、依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明: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完成網路申請及資料上傳,並提前將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計劃書及學校合作計畫資料送至合作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至110年5月7日(星期五)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於110年5月10日(星期一)前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修訂後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合作計畫,上傳至系統「校內審查紀錄」,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另,國中升高中欲申請高一新生個人實驗教育之九年級學生,請詳閱申請資料表件。
    五、本局訂於110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六、請學校公告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請國中轉知九年級有意申請之學生家長)。
    七、檢附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10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附檔下載臺北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各項文件.odt
  • 2021-03-29
    公告單位: Registrar Section 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