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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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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解釋令」,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4年2月26日以原民社字第10400066912號令發布施行,請 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1865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解釋令1份(31865800A00_ATTCH1.pdf)
    主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解釋令」,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4年2月26日以原民社字第10400066912號令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年3月2日北市原經建字第10410867800號函辦理。
    二、檢附解釋令影本1份。

    附檔下載2015-3-6-13-39-23-nf1.pdf
  • 2015-03-1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