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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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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請惠允推薦貴屬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請轉知所屬單位配合,無任感荷。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選人字第10400018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0001876A00_ATTCH2.doc)
    主旨:本會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請惠允推薦貴屬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請轉知所屬單位配合,無任感荷。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本會旨揭選舉臺北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注意事項,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9月21日中選務字第1043150232號函辦理。
    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隨函檢附並登載於本會網站,請影印或自行下載使用,為保障被推薦人員之選舉權(戶籍地與工作地在本市同一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原住民則以居住臺北市者之工作人員才能辦理工作地投票),被推薦人員登記資料卡,如居住臺北市者,依戶籍所在地之區,分別裝訂,免備文送交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另亦可依被推薦人員之意願,送交欲擔任工作人員之區公所;但戶籍設在外縣市之工作人員資料卡,則全部免備文送交服務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並請均於104年10月27日前分送完成。
    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福利與義務:
    (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年滿20歲(85年1月16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如被遴派為工作人員,區公所會發給講習通知函及派令,屆時應參加區公所舉辦之講習會,並須於投票前一日會同主任管理員至投開票所預為佈置場地,參與講習及佈置投開票所,並請以區公所發給之講習通知函及派令向服務機關辦理公假手續。
    (二)投票日當天(105年1月16日)應依派令規定之時間至投開票所報到,有關投票、開票之工作,將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分配與指導。
    (三)工作所得:
    1、講習費200元。
    2、投票日午餐由投票所供應。
    3、投票日津貼:擔任主任管理員3,000元、主任監察員2,700元、管理員2,000元、監察員1,700元。
    (四)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得依規定准予補假一天。
    (五)圓滿完成任務者,依規定予以獎勵。
  • 2015-10-02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