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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以下簡稱公務人員退休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以下簡稱數位退休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簡稱MyData網站)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可至MyData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
    三、茲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12年1月16日起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
    (1)已經審定者,自112年1月16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證。
    (2)已經銓敘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以下簡稱實體退休證)仍可繼續使用。
    2、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之公務人員:
    (1)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證。
    (2)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二)登入方式:退休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Fido】)等方式登入MyData網站。
    (三)公務人員退休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證後,實體退休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證之退休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證。
    (四)另銓敘部為簡化作業,本次改版數位退休證已取消照片欄位,爰自112年1月16日起,各機關學校於報送銓敘部審定之退休案時,無須再檢附2吋正面半身相片;退休審定函同時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至於報送本府審定之退休案件(雇員、比照支領委任待遇及警佐待遇人員退休案),本府人事處刻正與人事總處研議以前開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證,爰未實施數位退休證前,仍請檢附2吋正面半身相片,俾利本府製發實體退休證,併予敘明。
    四、檢送銓敘部原函及「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手冊」各1份,上開手冊同時放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利用「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點選「B6:PICS人
    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含掛號室】」或電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附檔下載20291621_1123000425_ATTCH1.pdf20291621_1123000425_ATTCH2.pdf
  • 2023-01-16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