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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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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未合部分,自107年3月1日停止適用
  • 主旨:有關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4月11日勞動2字第1010007825號函、95年2月24日勞動2字第0950009008號函、88年5月12日台88勞動2字第020026號函及77年10月18日台77勞動2字第23416號函暨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73年8月27日(73)台內勞字第253438號函,與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未合部分,自107年3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附檔下載2.zip
  • 2018-03-13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