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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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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主旨:函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及釋示上開條文有關醫療機構之醫師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階段之年資採計事宜等二案,請查照。
    附檔下載b.zip
  • 2018-01-0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