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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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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5711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委會原函影本一份(35711000A00_ATTCH1.pdf)
    主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委會)104年6月4日原民綜字第1040031327號函辦理。
    二、來函略以,內政部業於99年11月2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並應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委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故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1日。
    三、上揭辦法自100年施行迄今已4年有餘,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以維護原住民族放假之權益。
    四、檢附原委會原函影本一份。

    附檔下載2015-6-15-9-28-42-nf1.pdf
  • 2015-06-16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