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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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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 條文施行日期一案,請查照。
  • 轉知~以修正後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其發放日期除第1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於每月1日發給,爰請將修正後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俾使其能妥善調整安排退休經濟生活。
    附檔下載PWAA106303705.zip
  • 2017-05-22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