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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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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第五點條文,並檢附修正條文(核定本)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給字第10430188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30188400A00_ATTCH1.doc)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第五點條文,並檢附修正條文(核定本)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附檔下載2015-3-2-14-34-47-nf1.doc
  • 2015-03-04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