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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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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市府重申公務出國報告相關規範,並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主旨:為市府重申公務出國報告相關規範,並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108年11月21日府授研展字第1083029251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所稱公務出國報告,係指因公務需要,以全部或部分市府經費或公假,赴國外考察、參訪、觀摩、進修、研究、實習、訓練或其他活動。縱令以公假自費方式執行出國計畫者,仍應適用注意事項規範,繳交相關報告資料。
    三、另依議員質詢建議:「於國際會議上發表文章、簡報等活動者,應於出國提要表中檢附文章或簡報資料供各界查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自即日起,請貴校(機關)將是類案件之發表作品內容,附錄於提要表後,並於出國報告系統對外公開。惟報告內容與相關佐證資料之公開或提供,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辦理,如涉個人隱私之機敏性資料,請酌予隱匿或移除。
    四、另本局業以108年6月12日北市教綜字1083052312號函(計達),重申出國報告作業流程、相關規範及提報表件,請務必依規定辦理。
  • 2019-11-26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