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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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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府轉內政部函有關電子戶籍謄本使用及溝通說明一案,請依內政部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4859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及內政部函影本、連結圖示電子檔各1份(34859100A00_ATTCH1.pdf、34859100A00_ATTCH2.png、34859100A00_ATTCH3.pdf)
    主旨:有關本府轉內政部函有關電子戶籍謄本使用及溝通說明一案,請依內政部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4年5月12日府授民戶字第104122868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本府及內政部函影本、連結圖示電子檔各1份。

    附檔下載2015-5-26-8-43-27-nf1.pdf
  • 2015-05-2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