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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終字第10930210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 (9040283_1093021083_1_ATTACH1.pdf)
    主旨:有關109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一案,惠請貴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3月4日藝視字第1090000632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件簡要說明如下,詳細請參見該案實施要點(如附件):
    (一)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1、教師組: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童話。
    2、學生組: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三、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檔下載PWAA1096001441-109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zip
  • 2020-03-05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