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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有關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支付疑義一案,請 查照。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2388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函(3238810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支付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12236號函辦理。
二、查本局102年8月29日北市教人字第10238375600號(計達)函據教育部102年8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071095號函送會議紀錄,請各校配合辦理如下略以:「……(二)有關教師請假「課務自理」應指請假教師其原有課務依規定完成調、補、代課之安排事宜,並非請假之教師自聘代課教師。(三)前項教師請假所外聘之代理(課)教師,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經學校就資格、條件等事項依規定審查後,由校長聘任之;薪資支給亦應依聘任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因此教師請假所外聘之代課教師
,既由學校依聘任辦法聘任,其雇主之認定應為學校。……。」
三、爰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雇主既經認定為學校,所衍生之勞保、健保及勞退提撥金之費用,自付部分,由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自行負擔;雇主負擔部分,則由學校預算項下支付,皆不得轉嫁請假教師。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