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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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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職務期間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得否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項下之「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評比項目,以9分計算疑義一案,請 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2414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1份
    主旨:有關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職務期間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得否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項下之「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評比項目,以9分計算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04年3月9日府授人任字第10410949400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3月4日公訓字第1040002311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1份。

    附檔下載2015-3-18-14-33-33-nf1.pdf
  • 2015-03-19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