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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函轉教育部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5350512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5月11日臺教文(六)字第105006498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製內專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教師相關訊息,擇優推薦,並請於105年5月24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study547@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由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
四、檢附申請履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附檔下載3416f8ef4b80fe9d83aec0c1df93ce19_35051200A00_ATTCH1[1].pdf3416f8ef4b80fe9d83aec0c1df93ce19_35051200A00_ATTCH2[1].docxPWAA105303642_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