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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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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文書發文作業及公文交換中心洽公之注意事項,請轉知機關相關人員確實遵照辦理。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秘字第10434705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交換中心學校及所屬機關聯絡箱編號一覽表1份
       (34705800A00_ATTCH1.xls)

    主旨:重申文書發文作業及公文交換中心洽公之注意事項,請轉知
       機關相關人員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詳請參閱附檔。
    附檔下載1040511-PWAA104303315.zip
  • 2015-05-11
    公告單位: Documents & Files Section 文書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