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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公私立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申請分發入學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訊息
  • 有關公私立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申請分發入學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訊息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9606號函辦理。
    二、僑生申請分發入學事宜:
    (一)經由教育部111學年度之前分發入學國民中學有案者,於國民中學畢業當年,得依在校學習表現成績及其志願分發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就學。但申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以華僑高中為限。另申請分發就讀私立學校者,應先取得擬就讀學校同意函。
    (二)申請分發學生填列志願就讀學校類型,請擇一選填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並應檢附在校學習表現成績證明及教育部原核准分發文件影本提出申請。
    (三)申請分發高級中等學校之名冊,請備文逕送國教署辦理;申請分發專科學校五年制學生,請另行造冊備文逕送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辦理。
    (四)申請分發學生不得享有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入學之升學考試優待。
    (五)本案如逾期或未附證明文件者,恕不受理。
    三、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國教署洪慧禎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257。
  • 2023-05-03
    公告單位: Registrar Section 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