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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經公開徵選自104年4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承作,並由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擔任要保人,為維護在保同仁及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給字第10430297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保險加入調查表」、「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暨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空白表及範例、「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續保名冊」、「各區服務人員一覽表」各1份 

主旨: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經公開徵選自104年4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承作,並由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擔任要保人,為維護在保同仁及其眷屬及退休人員之權益,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保險之保障內容與作業規範,簡要說明如下:
(一)保險期間:104年4月1日0時起至108年3月31日午夜24時止。
(二)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三)保險對象、年齡:
1、國泰人壽概括承受104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者(免健康告知書)。

2、投保年齡:除退休人員續保可至75歲,子女續保可至26歲外,餘投保年齡上限為65歲。
3、新加入者須填健康告知書。
(四)保費及繳納方式:
1、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負擔。
2、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1,975元,配偶每半年1,975元,子女每半年1,062元,父母每半年3,606元,退休人員半年3,606元(計畫四,65歲以上至75歲),退休人員半年4,925元(計畫五,未達65歲者),詳如保險計畫內容。
二、茲因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因,原承保之保險公司無法提供投保名冊,為維護原投保同仁及其眷屬及退休人員之權益,請協助以下事項:
(一)現職同仁及其眷屬:請依保誠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誠人壽)最近一期之保費分攤明細表名單,詢問原加保同仁,如同意續保,請其填妥「本保險加入調查表」、「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如須指定受益人才須填壹、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暨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並於104年3月30日前經由人事單位交換至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2樓)或聯絡國泰人壽各區服務人員收件。
(二)退休人員:請各機關發文給所屬退休人員調查續保意願,如同意續保,請其填妥「本保險加入調查表」、「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如須指定受益人才須填壹、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暨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並於104年3月30日前經由人事單位交換至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2樓)辦理。
(三)另請協助填寫「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續保名冊」,請一級機關彙整後於104年3月30日前免備文逕送本處給與科(含電子檔)。
三、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各區服務人員,另為利新舊保險銜接,國泰人壽派駐市府收件人員之聯絡電話(104年3月31日前請撥1999轉1048、1049,104年4月1日之後請撥1999轉4577)。
四、檢附「本保險加入調查表」、「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暨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空白表及範例、「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續保名冊」、「各區服務人員一覽表」各1份,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http://dop.gov.taipei/)/最新消息查詢或至新版人事服務網(http://ipsn.taipei.gov.tw/)/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