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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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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4052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北市政府、勞動部原函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34052600A00_ATTCH1.pdf、3405
    2600A00_ATTCH2.pdf、34052600A00_ATTCH3.doc)
    主旨:檢送「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10日府授勞職字第10411473400號函轉勞動部104年3月31日勞動條2字第1040130456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等相關文件1份。

    附檔下載2015-4-14-13-41-46-nf1.doc
  • 2015-04-16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