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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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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
  •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1份。
    二、茲為保障本府公務人員之權益,本案對公務人員於同一月份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將採合併計算方式辦理,並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加班費或補休,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請各機關俟該方式正式實施後,依規定覈實審認加班人員之加班事實。
    三、茲因前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涉及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人事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確定實施日期,本案請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未使用WebITR差勤管理系統之機關學校應配合修正各該系統,以應人事總處108年10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已刪除有關加班費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學校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8成相關規定,自109年度以後各機關學校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本府107年6月21日府授人給字第1076001738號函計達),爰請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自行覈實控管。
    附檔下載PWAA1086002061.zip
  • 2019-04-0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