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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中直笛團參加全國音樂比賽

1702為重申各級學校臨時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審查作業流程一案

主旨:為重申各級學校臨時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審查作業流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7年12月22日北市教綜字第1076076807號函(計達)續辦。
二、本局前業以107年12月22日北市教綜字第1076076807號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臨時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審查作業流程」等相關修正規定,請依前函相關規定辦理公教人員公假申請及公務出國報告事宜。
三、另前開函號函示臨時因公出國(含校長使用公假、公務經費或民間贊助款以及教師使用公務經費或民間贊助款)應於出國前45天提報出國計畫,倘若未於出國前45天報局,以致出國公假核定案未能於出國前奉府核准,則出國人員一律改以事、休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