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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行政公告
1227
薦送「公務人員」參加日本笠間市政府人才交流調查表(不含人事、主計、政風人員)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12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083011526號函辦理。
二、選送人員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具現任編制內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或相當委任第5職等以上職務資格之科員層級以上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者。
(二)年齡40歲以下(第1梯次計算至109年4月1日止,第2梯次計算至109年10月1日止)。
(三)連續任職本府2年以上(計算至109年1月22日止)。
最近2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未受懲戒處分或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且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且具發展潛力,足資重點培育者。
(四)於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及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舉辦之日本語能力試驗,取得N2以上之認證,且能以日文 進行日常對話者。
(五)身心健康並能遵守日本法令。
三、交流事項:
(一)目的:透過學習日本觀光、產業實務,以本市的觀點找出日本笠間市的問題及改善點,及促成雙方海外觀光等。
(二)工作內容:從事協助觀光業務推廣、接受日方所屬長官之指揮及監督,並透過實務進行研修。
(三)名額及期間:每梯次6個月,選送名額為1人。暫定為2 梯次,第1梯次為109年4月1日至9月30日、第2梯次為109年10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惟第2梯次將於109年6月視第1梯次實際交流情形後再評估是否實施,倘屆時未能辦理,則本次經核定第2梯次錄取人員之資格將予廢止。
(四)日方補助經費:含來回機票費用、房租(含押金、禮金、保險費、手續費、水電費等)、日本境內出差旅 費、生活補助費,每日6,700日圓,另補助每人準備費用2萬日圓及購入書籍費1萬日圓。
四、為有效運用學習資源,有關本次選送公務人員進修之作業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9條第2項規定,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另請妥為安排其職務代理事宜。
五、獲本府薦送赴日交流人員於出國期間將核給公假,准予帶職帶薪,考量日方補助費用已優於依臺北市政府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實施要點(下稱選送出國要點)第9點規 定比照「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 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可請領項目,爰不再由 本府人事處編列統籌經費項下補助獲選赴日交流人員。有關履行服務義務、公務出國報告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須 依選送出國要點、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煩請人事人員協助詢問貴機關學校同仁參加意願,「每校至多推薦1位」,並於1月10日下午4時前洽人事室。逾期視同無推薦,謝謝您的協助。
2020-01-09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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