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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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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市府為維護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535294400號
    主旨:為維護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各校加強督導,請查照。
    說明:
    一、市府105年4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530430800號函計達。
    二、按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第1條,設置校警,旨在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市府104年4月1日與105年4月21日亦二次通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各機關查勤時加強查察在案。
    三、邇來迭獲檢舉學校校警執勤時從事旨揭行為,經查證亦確有勤惰管理缺失,爰請各校確實加強宣導所屬人員應避免從事有損為民服務形象之行為,並確實將辦公紀律列為校內查察重點項目,本局亦不定期抽查,如抽查學校差勤管理情形不佳者,除發文要求改善外並持續加強追蹤列管。
  • 2016-05-25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