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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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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為核發本市市立大學及公私立中等學校「107學年度第1學 期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一案
  • 一、本市市立大學及公立高中職,請逕依教育部規定減免軍公
    教遺族學生學雜費,合先敘明。
    二、另具有育幼院童身分之市立大學及公立高中職與公私立國
    民中學學生,請依市府62年10月20日(62)府秘法字第62
    088號令頒之「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請領
    公費辦法」併案辦理就學優待。
    三、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及育幼院童身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
    生,應由各校初審後報局複審,俟本局核定補助後,再行
    繕造印領清冊報局請款,申請期程及程序如下:
    (一)107年9月28日(星期五)前:針對新申請者,請檢附申請
    書、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
    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函送本局審核核定。
    (二)107年10月5日(星期五)前:本局函知各校新申請者審核
    結果通知。
    (三)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前:請各校繕造印領清冊1式2
    份(紙張格式請用A4大小),私立學校部分須加附領據
    一紙,並依下列原則分別報送本局主管科彙辦:
    1、市立大學,請送本局綜合企劃科。
    2、本市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職附設綜合
    高中、職業進修學校、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含完全中
    學、補校及特教學校)請送本局中等教育科。
    3、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各業務主管科,聯繫方式如下:
    (1)市立大學: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李宜樺小姐,連絡
    電話:02-2720-8889分機轉6350。
    (2)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職附設綜合高
    中、職業進修學校、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含完全中
    學及補校):本局中等教育科陳咨穎小姐,連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轉6365。
    四、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切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並
    於規定期間內辦理,另案內申請書及印領清冊表件格式,
    各校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其簽章應清晰及一
    致。
    五、隨文檢附「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臺北市公
    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請領公費辦法」、「臺北市10
    7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

    一覽表」及申請表件、印領清冊各1份。
    附檔下載10434997_1076039263_ATT1.doc10434997_1076039263_ATT2.doc10434997_1076039263_ATT3.doc10434997_1076039263_ATT5.xls10434997_1076039263_ATT4.doc
  • 2018-09-18
    公告單位: Registrar Section 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