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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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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指引
  • 主旨: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指引」(含總表及分項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經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B號函明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合先陳明。
    二、為完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處理機制,本次教師法修正涉及整體通盤檢討及全文修正,依不適任之態樣及處理情形分別訂定於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為利學校瞭解教師法修正之重點及未來能有效運用相關條文規定,本局特訂定旨揭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指引供學校參酌。
    附檔下載PWAA1096004310.zip
  • 2020-07-1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