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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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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一案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teecid.tp.edu.tw。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線上填妥個人申請表後,列印紙本1份,並於家長欄位親筆簽名後,於110年4月30日前,將個人申請表正本1式1份(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臺北市110學年度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附檔下載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pdf
  • 2021-03-15
    公告單位: Registrar Section 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