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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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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加強宣導相關事宜。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考字第10430461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加強宣導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另本府104年4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0411617500號函諒達。
    二、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 2015-04-22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