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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政府人事處有關「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補充說明事項,請查照轉知。
  •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補充說明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8月3日總處培字第1040041784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4年7月27日廉政字第10407011910號函辦理。

    二、旨揭彙整表,本處前以104年6月23日北市人考字第10430790500號函轉知,案經上開法務部廉政署函補充說明事項如下:

    (一)「案例一」部分,重申現行政策並未開放公務員赴大陸進修,其中,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及涉密人員已由內政部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文禁止赴陸進修;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由各機關於人事差勤系統從嚴管制。爰各機關對於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進修之申請,應本上開政策之意旨,於差勤與管理上從嚴管制。

    (二)「案例二」部分,案內「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及觀摩活動」,經瞭解其內容應屬該工會分會所主辦之赴大陸地區旅遊行程,尚非屬參加大陸全國性或國內性活動。
  • 2015-08-07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