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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有關台南市介聘相關訊息,請教師於選填介聘志願學校時審慎考量,請查照。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11920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1192080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台南市介聘相關訊息,請轉知貴校教師於選填介聘志願學校時審慎考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23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40405406號函辦理。
二、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台南市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介聘至該市,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另依據該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7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