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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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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花蓮縣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介聘至該縣,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533968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花蓮縣政府原函影本1份(33968700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花蓮縣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介聘至該縣,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務請貴校教師於選填介聘志願學校時審慎考量。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辦理。
    二、檢附花蓮縣政府原函影本1份。
    附檔下載花蓮縣政府原函影本1份.pdf
  • 2016-04-21
    公告單位: Director Of Personnel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