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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廢止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0931068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本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9年11月16日北市秘國字第1093012662號函辦理。
二、該處為鼓勵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提升臺北市形象及國際能見度,旨揭原則於105年11月18日實施。惟查近年部分個案件常重複向不同機關同時申請,致使本府資源有重複協助之虞;為鼓勵社會團體來臺北舉辦國際型會議,查觀光傳播局已提供更加多元獎補助方式,加以該處協助之經費額度有限,無法發揮鼓勵各界廣為參與國際事務之初衷,爰予廢止。
三、另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 1090100J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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