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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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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
  •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該會108年2月13日電子郵件之認定標準即日起不再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保訓會108年9月27日公保字第10800101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附檔下載PWAA1086006050.zip
  • 2019-10-04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