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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勞動部函釋有關勞工使用通訊軟體辦理請假疑義一案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考字第10430615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勞動部原函影本各1份(30615800A00_ATTCH1.pdf、30615800A00_ATTCH2.pdf)
    主旨:本府勞動局函以,有關勞動部函釋有關勞工使用通訊軟體辦理請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勞動局104年5月13日北市勞動字第10412166200號函轉勞動部104年5月4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辦理。
    二、前開勞動部函略以,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檢附本府勞動局及勞動部原函影本各1份。

    附檔下載2015-5-19-13-49-15-nf1.pdf
  • 2015-05-2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