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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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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公務員依法繼承公司後且為解散該公司,從而擔任公司負責人,如於該公司清算完結前並無經營業務者,依銓敘部函復略以,尚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無違
  • 主旨:有關公務員依法繼承公司後且為解散該公司,從而擔任公司負責人,如於該公司清算完結前並無經營業務者,依銓敘部函復略以,尚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無違,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0年4月15日部法一字第110533965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附檔下載16199167_1100114115_ATT1.pdf
  • 2021-04-2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